一、 欺凌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1、 定义 欺凌是指滥用力量、权力或势力,存在于校园中学生们之间权力不平等的欺凌与压迫。 2、 构成欺凌行为的要件 ①具有欺负他人的主观意图及行为。 ②客观上造成对方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 ③两方势力或地位不对等。 3、 表现形式 ①肢体欺凌:通过肢体行动造成对方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如殴打、抢夺财物、剃头、吐痰等。 ②言语欺凌:通过语言对对方进行人格上的损害或者造成对方心理上的恐惧,如讥笑、谩骂、取绰号、威胁恐吓等。 ③关系欺凌:在人际关系中排挤弱势同学,散播同学谣言或者中伤对方,形成对方公共名誉的受损。 ④性霸凌: a、 嘲笑身体、性别、性取向或性特征,如男人婆、娘娘腔、波霸等。 b、 侵犯身体、性骚扰、性侵害。 ⑤网络欺凌:在网络散播威胁或谣言,或者利用有对方形象的照片或视频进行扭曲、丑化对方、文字侵害对方。 ⑥反击欺凌:被欺凌者欺负更弱势的学生。
二、 工作小组 校园欺凌,既是对学生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同时也会对学生心理、人格造成严重伤害。为贯彻落实朝阳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精神,我校特制定以下方案 组长:谢泽运、邓跃茂 副组长:李梅 组员:学生成长中心、各年级主任及副主任、班主任
三、 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 (一) 教育 从学校到年级、班级要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校园防欺凌的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及自我防护的教育。 (二)识别 班主任要认真学习有关欺凌的相关定义及表现,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及时发现问题: 1、 通过主动观察及时发现班级中存在的明显的欺凌现象。 2、 通过与学生交谈或暗中打听及时发现班级中或校外发生的隐性的欺凌问题。 (三)干预 班主任要在欺凌的萌芽阶段及时发现并干预,避免或减轻欺凌行为造成的生理活心理伤害。 (四) 处理程序 1、 班主任发现班级欺凌行为后,若欺凌行为处于初期阶段,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向年级主任报告,共同干预,将欺凌行为消除。 2、 若班主任发现的班级欺凌行为已经持续较长时间,且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或者班主任、年级干预后无法制止欺凌行为的继续发生,应该及时上报学生成长中心,由学生成长中心出面干预。 3、 学校成长中心会同年级根据学生欺凌问题的严重程度,依照《人大附中朝阳学校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对欺凌他人的学生给予学校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将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协助调查。 4、学校向各班同学公布欺凌举报电话:84158248,学生成长中心在接到学生或家长欺凌举报电话后,将责成年级组和班主任共同调查欺凌事件。
人大附中朝阳学校学生成长中心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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